网银注册
个人网上银行注册:注册协议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是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客户就广东南粤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银行:指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指享受广东南粤银行网上银行金融交易服务的个人客户,包括大众版客户、专业版客户;

    网上银行服务:指银行借助因特网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电子证书:指客户向银行申请的用以在交易中识别客户身份以及保障交易安全的电子文件;

    交易指令:指客户通过因特网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指示,银行对该指示自动执行;

    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第二条  网上银行服务内容


(一)网上银行服务的内容由客户在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系统中选择的项目来确定。

(二)客户可在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系统随时变更(增加和减少)所申请的服务的种类。

(三)网上银行办理传统银行服务的,在未经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应遵守传统服务的相应规定。

(四)银行有权根据业务的发展,调整网上银行服务内容。


第三条  客 户


(一) 已拥有我行实名制留密账户的客户均可成为网上银行的客户。

(二) 根据客户可享受的网上银行服务,客户可分为大众版客户、专业版客户。

(三) 客户通过网上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可成为网上银行的大众版客户。

(四)客户可直接到柜台办理网上银行的开户,同时办理账户签约手续,成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也可通过本条第三款的程序先成为大众版客户,通过柜台签约成为专业版客户。


第四条  客户身份与安全保障


(一)银行提供给客户的客户识别号、密码和电子证书是银行在提供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识别客户和保障交易安全的依据,客户必须妥善保管。

(二)银行的任何工作人员均不应向客户询问其电子证书和密码,客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包括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

(三)无论客户实际上是否将电子证书或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均需对该电子证书或密码下(银行处理错误另议)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负责。如客户已将电子证书或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如客户的电子证书遗失、被盗,或客户密码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电子证书已被他人知悉,应立即通过网上银行系统用银行提供的客户注销功能进行注销,并重新开户领取新的证书和密码。


第五条  客户指令


(一)客户对发出的任何交易指令承担责任。

(二)银行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

(三)如客户自行查询或依据银行寄送的对账单发现账单与本人的实际交易操作不符,应及时告知银行,银行应在3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向客户反馈。


第六条  客户资料


(一)银行对客户资料和账户交易资料有保密义务。

(二)银行为统计分析、内部管理之目的,有权使用客户资料。

(三)在得到客户许可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将客户资料向第三方提供。

(四)即使未得到客户的明确许可,银行仍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有权查询的法定机构提供客户资料,或为完成交易指令的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必要的客户资料。

(五)客户应保证其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客户的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七条  错误的处理


客户应在确信错误已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银行,并在通知中应说明错误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的账号、金额等情况。

银行应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银行工作日内告知客户调查结果。如银行认为错误确已发生并系银行的原因,应在告知客户调查结果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对错误加以纠正,如补足客户账户内被多扣划的款项。如银行认为错误并未发生,应在调查结束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客户并做出解释。

银行应就错误的发生赔偿客户相应的损失,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客户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二)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三)客户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四)客户发出的交易指令中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

    (五)客户未能正确依据网上银行服务的说明操作;

    (六)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银行的原因。


第八条  服务费用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交易服务,应按业务管理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法律适用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约束,并依之进行解释。

(二)网上银行服务中发生的电子凭证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和有效的依据。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除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之服务范围变更情况外,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得到对方的同意。

(二)客户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客户终止协议自客户终止指令进入银行系统时生效,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一)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二)本协议经客户接受确认后生效。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由广东南粤银行负责解释,在解释时应充分考虑网上银行服务的性质。


第十三条  其他


银行不介入客户与商户之间的交易纠纷,但有义务协助客户查明网上银行交易情况。

协议中未尽事宜应依照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本人声明:本人已经仔细读过以上协议,本人自愿签约网上银行并遵守银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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